今年4月,有群众举报说,位于富阳城区的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疑似假冒“苹果专卖店”从事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城西所执法人员随即对这家通讯器材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该经营部于2019年1月17日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苹果手机及苹果相关产品的零售、维修等活动,但在未取得苹果公司官方的销售、维修授权证明的情况下,使用“ 苹果专卖店”字样作为店面门头,且店内使用一块牌子标有“苹果维修中心”。由于经营者未建立进销台账,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区市场监管局城西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属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鉴于经营者在事后积极改正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城西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
“经营者的混淆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惩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给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