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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21 阅读次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8,585,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4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601,906.3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662,639.93元的30.0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1,342,158.18元转入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020年是电子城高科全面完成“十三五”发展战略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力推动科技服务战略转型的关键之年。2020年又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国际形势愈发严峻复杂,站在决胜“十三五”、谋划“十四五”的关键节点上,在全体股东的关怀、支持及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带领全体员工,主动谋划,克难奋进,众志成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有力有序地推进了各项工作。

  2020年,对公司科技服务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科技空间及创新服务项目全面展开,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打造了多区域科技发展空间集群,品牌效应持续显现,为公司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持续梳理和优化了科技服务发展战略体系,进一步聚焦了科技服务业态及产业方向,形成了科技服务“鹏图”战略,科技服务品牌与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持续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全面推进科技服务向纵深发展,开启了公司科技服务发展新局面。

  围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落地“中关村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示范性项目,并联合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及行业专家,成立了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服务平台,科技研发服务项目及体系初步成型。科技孵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公司成功打造了科技孵化服务品牌“创E+”,产业孵化加速服务模式不断深化,获得了“国家级众创空间”、“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授牌,重点项目输出轻资产服务取得突破。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服务,培育数字产业化服务能力。围绕数据关键生产要素,完成了商业模式的设计及专业人才的储备;围绕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深度融合发展,以电子竞技为主要抓手,以数字新媒体创新产业园为创新载体,落地了朝阳区网游电竞及数字互娱产业服务平台,引入电竞等产业资源。科技金融服务按计划推进,国寿电科产业基金年内完成相关合伙协议签署、基金登记备案及首期全部项目交割工作,实现了基金正式封闭运作;英诺创易佳科创基金已投资安酷智芯、中科原动力等 19 个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的硬科技项目,目前已有 5 家投后企业入驻创 E+社区。

  公司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的模式及渠道。完成重点资源库及专家人才库等科技智库的建立,首批智库专家到位;与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就电子信息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达成战略合作;与西湖大学就微纳光电子系统集成达成战略合作;联合承办 2020 中国光子产业高峰论坛;与西科控股、中科创星、陕西先导院、电控产投、燕东微电子共同推动北京光子产业创新发展并达成战略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国家战略、首都功能定位,稳步推进各科技空间项目,科技产业聚集能力愈发凸显。通过品牌塑造及科技产业聚集,先后拓展运营了“电子城·(北京)国际电子总部”、“电子城·(北京)IT 产业园”、“电子城·(北京)创新产业园”、“电子城·(北京)科技研发中心”、“电子城·(北京)科技大厦”、“电子城·(北京)数字新媒体创新产业园”、 “电子城·(北京)空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关村电子城·(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 、“电子城·(南京)国际数码港”、“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电子城·(厦门)国际创新中心”、“电子城·(朔州)数码港”、 “电子城·(天津)大数据及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电子城·(天津)国际创新中心”、“电子城·(天津)星悦中心”、“电子城·(成都)A.I.国际创新中心”等多个项目。同时,通过加快项目销售去化,提升周转速度,严控成本费用,稳步提升存量资源价值,优化产品定位和业态结构,积极推进科技生态服务,推进高科技产业与商业融合发展模式,营造品质化、智慧化产业空间,助力高精尖产业及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市场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大力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投入实现高速增长、技术创新实力大幅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国内整体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为科技服务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日支付“20北电0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完成“20北电02”的发行,报告期内尚未到该债券的首个付息日。

  2020年6月1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1327号)、《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328号),并在上交所网站()公告了上述报告。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北电01”及“20北电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20北电01”及“20北电02”的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预计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020年,电子城高科营业收入37.70亿元,同比增加106.61%;利润总额7.36亿元,同比增加5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21亿元,同比增加48.3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8.10亿元,同比增加 25.34%。

  “十三五”期间,电子城高科已由“跨区域科技空间提供商”迈入“科技服务运营商”的全新发展阶段。科技空间服务基本完成了全国重点区域的布局,品牌效应持续显现,为公司的规模化、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科技创新服务持续向纵深发展,初步完成了数字科技服务内容及模式的探索。

  2020年,电子城高科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圆满收官,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认真行使《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了董事职责。在董事会领导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电子城高科始终保持“逆而有韧”的精神,强化组织、统筹防控、积极应对;公司全员凝心聚力、不畏艰难,抓好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运行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科技服务战略转型,攻坚克难,扎实落实“鹏图”战略各项重点任务,实现了经营规模和效益的新突破。

  公司通过不断探索,成功实现了科技孵化服务的管理和模式输出。与朝阳国资共同打造规模级“创E+产业育成中心”;与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战略合作,国际创新创意产业投资合作促进中心(GCIPC)长三角分中心落地。

  围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司联合中关村芯园(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中科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晓浪先生、陈大同先生等股东,注册成立了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搭建了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服务平台,构建了产业链服务、共性技术服务、产教融合服务三大产业服务体系。截至期末,已引入了17家专业服务资源,提供EDA、IP、流片、封装、检验检测等产业服务内容,实现了MPW流片、工程批流片、封装、EDA租赁等多项专业服务实质性落地,并取得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授牌,助力北京市打造“东创新”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围绕大数据及云计算,完成知鱼智联收购,实现了在大数据及云计算服务方面的快速切入,丰富了云服务及专业化的数字科技应用解决方案服务内容,助力数字科技向多维度应用场景延展。围绕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的深度融合发展,落地北京市朝阳区网游电竞及数字互娱产业服务平台项目,创新数字文娱新业态,打造电竞产业示范园区。围绕数字文化服务转型,在防疫大背景下利用5G等数字技术,成功举办了线上第八届“国际测试自动化与仪器仪表学术会议”、第六届中国童书博览会,保障了密云水库60周年纪念主题展。

  围绕现有的园区资源,以物业服务为抓手,通过设施数字化、业务标准化、服务生态化的加持,强化生态运营能力,探索新模式、培育新经济,在生态运营平台搭建等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智慧园区等科技生态运营服务。

  国寿电科产业基金、英诺创易佳科创基金的建立和运营推进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国寿电科产业基金年内完成相关合伙协议签署、基金登记备案及首期全部项目交割工作,实现了基金封闭运作;英诺创易佳科创基金已投资安酷智芯、中科原动力等 19 个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的硬科技项目,目前已有 5 家投后企业入驻创 E+社区。

  报告期内,公司各科技空间及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竣工面积约54万㎡,销售签约面积约53万㎡。截至2020年末,公司完成了全国6个区域10个省市的战略布局。已启动及运营的科技空间及创新服务项目总规模达到900万平方米,形成了近40个项目组成的科技发展空间集群,科技发展空间布局及资源储备实现新的跨越,为公司“十四五”的科技服务战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平台支撑。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的议案》。向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万元财产份额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完善科技孵化和加速服务体系参与投资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各股东按现有出资比例共同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即科创空间的注册资本由现有的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万元人民币;

  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参与投资北京英诺创易佳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议案》。为完善商业模式,增强服务内涵,提升科技孵化和加速的服务能力,电子城高科作为有限合伙人,联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北京朝阳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公司、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科创空间,发起设立“英诺创易佳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已超募完成3.6亿元。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成立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深化科技服务发展体系,完善集成电路产业布局,电子城高科为搭建专业化IC设计服务平台,助力IC设计企业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值规模和水平,支撑电子城IC创新中心发展,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关村芯园(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北京中科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晓浪先生、陈大同先生共同成立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为深化实施科技服务战略转型,打造电子城高科独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同意电子城高科通过收购及增资的方式,以自有资金9,333.36万元取得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40.00%股权;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上的安排,满足公司财务并表要求。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2020年,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平台优势,综合运用了债权、超短融、信托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准确把握市场发行窗口,成功发行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信托贷款共计39.5亿元,平均融资成本年利率4.57%。其中,公司债券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7亿元、信托贷款7.5亿元。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启动了公司债券发行计划,并于2019年10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核,2019年11月19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经“证监许可〔2019〕2444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公司债券(第一期),融资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债券期限为 3年;于2020年7月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公司债券(第二期),融资规模为人民币 17亿元,债券期限为 3年。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启动了总额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计划,并于2019年10月21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9]SCP389号)。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7月21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发行期限270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盘活存量资产,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所持的物业开展信托融资,取得不超过7.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现有项目建设,已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发行,期限一年。

  2020年,公司持续构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机制建设,梳理制度流程体系,提升运转效率,推动法人治理规范化运作;致力于健全决策管理体系,优化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定位;优化了内控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和日常经营紧密结合,加大了内部审计力度。

  2020年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评价范围涵盖所有业务领域,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风险。公司通过合规、内控、审计、纪检等多种防控手段,促进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充分保护了股东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020年,公司持续梳理和优化了科技服务发展战略体系,深化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成本管控四大垂直管理体系,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提高资金管控能力及资金整体使用效率,落实财务及资金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启动合规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合规工作体系的构建;充分落实“法治国企”,实现合同、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及投资等事项的法务审核全面参与,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运作实际,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合署设置了负责推进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提升了法人依法治理水平,强化了风险管控意识,提高了风险管控能力。

  面对新冠疫情,公司坚强领导,全员参与,建立高效联动、立体防控的工作格局,抓牢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实现了把疫情挡在园区之外的阶段性胜利。贯彻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各项要求,先后为近百户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近2000万元。各部门协同推进,圆满完成 “一企一村”结对帮扶工作。响应国家扶贫攻坚号召,助力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科技服务行业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获得 “2020最具创新实力科技服务运营商”、“2020年度最具价值科技服务品牌运营商”等殊荣。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筹备组织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6次临时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前述各次会议符合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公告义务。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公司经营层与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为董事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董事会各项决议均得到切实执行。

  公司董事会始终致力于公司的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实现了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方面的独立。公司目前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营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公司已制定涵盖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各层面的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6次,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圆满完成了对各项议案的实施工作,确保了公司全年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的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9户,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5户。

  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公司以自有资金取得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40%股权,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份,以上5户全部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7,944,064.48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8,585,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601,906.3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662,639.93的30.0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1,342,158.18元转入下一年度。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2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担任电子城高科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对中审亚太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2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止,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所购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新增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临2021-019)。

  公司关联董事王岩先生、龚晓青先生及张玉伟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和伏军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三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0)。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子城高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审亚太关于电子城高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的议案为: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临2021-02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购买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事项及本次担保金额:授权担保人为上述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根据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是商业银行向公司子公司购房客户发放房屋贷款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394,839.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62,101.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07%;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32,737.90万元人民币,均是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3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中审亚太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截至2020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6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6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5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6,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6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66.03万元,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5.14万元。

  中审亚太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中审亚太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5815.2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具体见下表)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袁振湘,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伟英,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2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48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68万元。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亚太作为公司多年来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的“临2021-018号”、“临2021-019号”、“临2021-021”及“临2021-023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1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岩先生、龚晓青先生及张玉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和伏军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1、《公司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多家子公司因已入住公司开发的科技产业园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物业租赁、销售及购买商品等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工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炼焦、煤气及副产品供应;工业气体生产供应;制造动力线路设备、管道;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0日);动力线路设备、管道、仪表的安装、检修、设计、调试;动力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及压力容器监测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应由该下属企业经营);北京地区用电系统高压电气设备修后试验(10KV及以下);创意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主营业务:制造电视配件;货物运输;以下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光电子器件、照明灯具、显示屏、模具、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科技产品的技术咨询;劳务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 制造电视配件;货物运输;以下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光电子器件、照明灯具、显示屏、模具、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北京电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北京电控是公司关联法人。正东电子、燕东微电子及吉乐电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正东电子、燕东微电子及吉乐电子是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协议,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各关联方协商,在房屋销售、租赁,土地租金标准和综合服务等项目上以政府指导价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格公允。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在房屋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未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7,944,064.48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8,585,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601,906.3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662,639.93的30.0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1,342,158.18元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开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23)。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