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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 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发布日期:2023-08-09 阅读次数:

  网讯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消息,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上海市前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试点成效和经验,上海市科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要求、试点保障、试点安排5个部分,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市场政府双向支撑的合规保障3方面,实施7项改革试点任务、1项保障任务,并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两个方面形成工作指引,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建立配套制度。

  一是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主要考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也可将单位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聚焦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主要考虑:建立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方案》,制定《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引导开展贯穿成果转化全链条、区别一般国有资产的成果管理、资产管理。强化专业化科技成果运营,结合实际,发挥上海市市场化专业机构集聚优势,内外部协同,保障试点落地;加强专业服务人才支撑,引导试点单位健全成果转化人员的岗位保障和职称晋升制度;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赋权试点单位提供人才支持。

  三是聚焦市场政府双向支撑的合规保障。主要考虑: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与合规交易保障机制,上海市技术交易场所主动服务试点单位创新改革事项,建立适用的科技成果权益登记服务制度、合理可行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联动专业机构,推动成果价值发现,支撑成果持有方转化决策和资金方投资决策。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支持试点单位打通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合规化通道。建立尽职免责和负面清单,配套《实施方案》,形成《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提出9项免责情形、9项负面清单。

  为落实好试点文件,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强化支撑保障。如,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或专项领导小组,做好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技术转移机构(部门)或指定相关管理机构推进实施,并加强经费保障。市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审慎包容监管。如,定期召开试点单位专题交流会,对试点单位碰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修正;引导试点单位组建联盟,形成经验分享、相互学习、合作共赢的开放氛围。在坚守底线思维前提下,允许创新试错、市场自我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