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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新理论视角解读国家2023科技体系改革Ⅰ:创新发展模式的再次组织转型
发布日期:2023-05-27 阅读次数:

  原标题:从创新理论视角解读国家2023科技体系改革Ⅰ:创新发展模式的再次组织转型

  顶层科技体系改革是国家2023年这次党政机关改革的重点,为便于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集团推进自身科改工作以及配合国家科改任务,复斯专家重点从创新理论视角、同时对照集团总部改革实践,分多个专题解读科技体系改革内涵、管理性质、技术特点、发展路径、演进方向及后续任务等(相关研究参见《从国家方案到集团实践:科技组织设计中的四类关系》一文)。

  改革前,我国顶层的科技创新发展体系从核心特征看属“集中模式”,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各业务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可理解为业务性部委(在讨论顶层组织设计阶段,即未做纵向功能展开和配置前,其资源和功能包括部委对应条线及其可动用的包含科技资源在内的所有力量),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此前都配置在科学技术部,这些业务性部委主要负责对应领域的日常运营工作及其相应技术工作、运营发展及其相应技术工作(以非创新方式提升技术如模仿、引进等)。

  ②创新中心和技术中心功能的集中。进一步展开看这些业务领域的创新发展工作,其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简称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发展中心(后称技术中心)功能也都配置在科技部,如创新中心的代表性功能产业化工作就是由其负责。——如何区分两个中心或两类功能单元?简单理解,出科技成果的是技术中心,出创新产业的是创新中心(相关研究参见《集团科技创新体系构造:从“技术中心”到“创新中心”》一文)。

  ③业务管理职能与项目执行职能的集中。从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执行及其管理看,此前各类项目的规划、立项、评审、验收等的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管功能均由科技部承担,既是执行主体也是管理主体。

  因此从该科技创新体系看,除少量决策功能外的几乎所有科技创新工作都集中在科技部(含其辖下单位在内),这与更早之前完全分散的创新做法相比,从组织设计角度看虽是一种重视和加强,但仍属简单集中的创新模式——尤其是考虑到科技创新工作本身的特点和创新范式已经演进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随着产业对科技需求的急剧增加,科技创新任务不仅更多、更重,而且更强调基础研究,此时仅靠科技部的集中创发模式已明显无法适应。如科技创新资源和职责虽然都放在科技部,但因存在“职-务不分”等问题导致好干的、能干的工作有推进,如建平台、评主体、立项目等;其它工作则难进展,如成果转化效能提高、先进科研范式构建、项目过程管理水平改善等。同时,更关心创新实效的其他业务性部委,其所拥有的创新发展力量却在被闲置……

  当以科技为核心的创新发展成为一个主体的发展方式时,无论国家层面还是集团总部都应该是创新中心,而不是仅让某一部门完整承担创新中心功能。从本次改革看,已经朝着多个主体、多个层级的方向在构建:

  国家层面成为一级创新中心。农业、工业等具体领域的科技创新功能由各自业务性部委承担,科技部主要负责科技体系建设和科研管理工作,而科技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等由中央科技委员会等负责。此时,看国家本级就是一个创新中心且是一级创新中心,它由单主体变为由多主体构成的创新体系(相关研究参见《我国当前应学习美国的科研范式吗?——兼评“有根产业”与“苔藓产业”的科技创新》一文)。

  业务性部委是一级创新中心构成,同时也是完整的二级创新中心。除直接作为国家层面一级创新中心的构成外,各业务性部委同时作为二级创新中心存在:负责本领域的科技创新规划、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这样,此时的业务性部委同时具备了创发、运发和运营三类业务功能(相关研究参见《集团科技体制改革思考维度:三类技术任务及其配置》一文)。

  科学技术部是一级技术中心。从创新发展方式看,科技部是支撑和服务一级创新中心的一级技术中心,且偏重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上。

  从变更过程视角看,本次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改革做法是必要的。因为早期国家对各业务性部委虽也有相关科技创新功能要求,但因忙于常规发展而实际投入不足,所以集中推进科技创新——2018年那次国家机构改革。从当时看,各业务性部委的创新工作客观上还比较少,集中做既可行又有效。

  但经过几年实践后,除认识到集中创新模式的弊端外,情况也发生了变化: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广泛需要的迫切手段,必须多部门一起应对、尤其是业务部门的配合。所以,这次改革就把很多责任直接落实给业务性部委(相关研究参见《面向创新的运营》一文)。

  从组织演化方向看,高级模式对运行配套要求也更高。为此有些方面也应纳入进一步改革工作中,包括:认识该运行体系的管理特点与难点,并确定具体二级、三级职能细化方向;在对三种发展方式更深认识基础上,处理好十五种关系;在项目实施体系层面、尤其是针对重大科技项目,给出在新体系、新范式下可执行的方案……从组织理论看,这次改革方案选择的是更高级的模式,相对于以往简单的分散模式或集中模式其运行复杂度较高,改革落实和执行到位的风险更大,应给予足够的关注(相关研究参见《从创新理论视角解读国家2023科技体系改革Ⅱ:方案落实的管理重点与难点》一文)。(未完,待续。)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