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四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5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参与“自由鹰”网络传销平台项目的运作,并与妻子杜某甲将该项目引入安远,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欧阳某某、杜某某等人介绍该平台是来自国外的区块链理财平台,只要将投资金额人民币在虚拟货币交易所兑换成“USDT”币(俗称U币),随后将U币存进平台购买平台的“DAM”(俗称蛋),平台的“蛋”每天孵化出定额的“蛋”,参与者可以将“蛋”进行出售或复投,进而非法获利。
同年6、7月份,二人将被告人欧阳某某发展为其下线、后邀集杜某乙加入并成为欧阳某某的下线。四名被告人通过组建团队、微信群进行管理,租赁店面进行宣传、组织投资者参与培训等方式,鼓动发展更多下线月初该平台关闭,王某某等人共发展120余名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取非法资金800余万元。
庭审中,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就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也从小黑屋搬到了互联网,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企业、虚拟货币等躲避监管,摆脱了地域限制,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强,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高额返利”“一夜暴富”的神话,看到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货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保单奖、对碰奖等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要学会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要高度警惕,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