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6日讯(记者 赵晓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明确,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草案强调,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