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护理人员及护理服务;②负责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③需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按成交价的1.5%打八折向成交供应商计取;
(1)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2日至2023年05月30日;
(3)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并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否则不予受理。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长春新城吾悦广场C座27楼
1.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