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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步骤
发布日期:2023-05-29 阅读次数: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云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网上业务—业务办理登录”进入系统,在“单位批量业务—个人基数调整”里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若有职工缴存基数下调的,需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一律到当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不能在网上业务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不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1.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按职工个人2018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为便于分类,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职工编号”栏目;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所在部门”栏目。

  3.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9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该平台分为“云服务”客户端与“云服务”网站两部分)进行。

  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云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咨询客户端”,根据提示下载、安装公积金“云服务”客户端并登陆(账号:单位公积金代码@szgjj,初始密码:000000,下同)。“云服务”网站可在客户端中登录,也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云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网上业务—业务咨询登录”。如“云服务”平台登陆密码遗失,可直接拨打12329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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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凭本人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服务大厅经办人员通过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缴存职工属于享受生活救助(补贴)的“低保”、“低保边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一)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

  苏州公积金贷款要求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开展苏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网上办事、电话预约、线上咨询、寄信维权”等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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