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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通公司执行副总裁罗森伯格先生来法学院演讲
发布日期:2023-07-09 阅读次数:

  11月8日,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的邀请,美国高通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唐纳德罗森伯格先生在明德法学楼815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做了题为“美国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在公司中的职能及面临的挑战”的讲座。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法学院副院长王轶等出席会议。

  罗森伯格先生曾供职于IBM公司和苹果公司,担任这两家企业的资深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他在IBM公司的工龄超过30年,在2006年跳槽去苹果公司,时隔一年又在高通公司走马上任。罗森伯格先生每一次跳槽到一家新企业,都是“临危受命”,比如在入驻高通公司之时,该公司因为在芯片制造的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而受到来自美国、欧盟、亚洲的反垄断调查,另外还面临与诺基亚及博通公司的专利权之争。凭借着深厚的学术造诣和高超的协调能力,罗森伯格先生带领法务团队稳住了局势,使争端向有利于公司的方向发展,他的卓越才能和敬业精神是值得法律人用毕生之精力来学习的。

  首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简要介绍了改革开放30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发展历程,重点突出了知识产权实务的意义。随后,法学院王轶副院长代表韩大元院长向罗森伯格先生一行表示热情欢迎,并馈赠了精美的礼品。

  简短而隆重的欢迎仪式后,罗森伯格先生开始演讲。罗森伯格先生首先介绍了高通公司的基本运营模式。他介绍到高通是一家依靠开发无线电通讯技术(CDMA)来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科技公司,保护技术专利,畅通许可渠道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环节。 其次,他讲到自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几次转变,从IBM到苹果再到高通,他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产权的行使可以拉动一种甚至多种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产权制造产出”的链条中,产权是后两者的精神内核。 再有,他概括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抑制垄断的关系。这两者有时候形式上是矛盾的,但是内在价值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独占性形成的垄断状态合法有效。 最后,他强调企业法律人需要永不停止学习的步伐,善于把握最前沿的技术信息,法律人需要具备全面的知识背景以备解决实际案件之需。企业的法律顾问受企业之托,参与处理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诉讼事务和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应当忠于企业利益,无所偏私。

  会议最后,杨东副教授作了总结。他感谢罗森伯格先生给大家带来的精彩演讲,同时倡议高通公司和法学院建立密切的研究和教学合作关系,以便让更多的学子在高通这样的大企业获得实习、锻炼的机会。高通方面也表现出对与法学院合作的浓厚兴趣,并表示会与法学院开展后续交流。

  此次演讲有助于法学院师生更加全面地了解美国企业的法务制度,为学生提供了优秀法律人的标准,鼓舞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早做规划,全面发展,以应对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

  本次活动由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法律英语协会、东亚青年法律交流协会共同举办,是法学院团委“未来之路第121期”的活动,也是法学院筹备“亚太法学院”的系列活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