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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数字视讯“第一股”的没落
发布日期:2023-06-10 阅读次数:

  作为我国数字视讯行业首家上市公司,ST同洲曾稳坐机顶盒龙头老大的宝座,一时可谓混得风生水起。不过,ST同洲并未能乘风高飞,转型失利,年年亏损,渐渐走上一条不归路。

  2021年9月23日,证监会披露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叶欣、段春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ST同洲于2014年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叶欣、段春辉分别作为同洲电子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9日,ST同洲还发布了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ST同洲违法主要事实有: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其中,虚增销售收入对净利润的影响最大。

  2015年3月,ST同洲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呆滞存货,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2015年12月,ST同洲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ST同洲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综上,ST同洲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ST同洲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ST同洲是我国专业从事数字视讯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并建立了行业首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ST同洲通过率先推出自研的数字卫星接收机(俗称机顶盒),在业内一举成名,并拿下“机顶盒之王”的名号。

  在坐稳机顶盒龙头老大宝座之余,公司业绩表现也出现隐忧。虽然公司顶峰时期年营收一度超过23亿元,但利润却一直较为微薄。比如,2010年,ST同洲营收破新高,净利润却同比下跌超370%,亏损超过1亿元,上市至今累计亏损超10亿元。

  与此同时,随着机顶盒市场萎缩,ST同洲也力求转型,陆续建立起安防、汽车电子、移动通信等产品线,并不断拓宽产品线,开拓新领域,可惜效果不佳,最终致使公司陷入资金难以周转的窘境。

  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9日,ST同洲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紧张,致使其未按时清偿到期的南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余额为3388.5万元。

  2021年8月20日晚,ST同洲披露增发预案,公司拟以1.54元/股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24亿股股份,预计募集资金3.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对于此次定增募资的影响,ST同洲称,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为满足资金需求,持续维持了一定的借款规模,相应的利息支出加重了公司负担,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债务规模,减轻财务负担;优化对供应商的付款方式,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升产品利润。

  此外,ST同洲近期公告,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