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对口援助等工作。牵头我市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负责联系市环境学会和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联系市环境信息中心。承担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保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
3.承担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加强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负责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4.负责局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承担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会同局办公室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编报并负责审核资产预算。
6.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工作,对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7.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生态环境事务。协调配合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
8.牵头落实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投资增长统计、考核有关工作。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