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2023年《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实施‘高企倍增’行动,年内新增高企600家以上”。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全面做好我市2023年高企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依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就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具体业务受理、服务部门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部);申报企业现场核查负责部门为企业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一)申报受理平台。高企申报只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进行,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申报前需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二)平台信息一致性。请企业填报前确认“省阳光政务平台”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信息的一致性。
(三)受理时间安排。2023年省科技厅高企申报受理工作共分3批次,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各批次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等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个批次申报。企业务必根据所选择的批次时间尽可能提前做好申报准备,预留足够时间完善申报材料。
(一)我市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在2023年重新认定的企业(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高企更名手续办理详见“附件3”)。
(二)我市注册1年以上的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的居民企业。
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服务事项”窗口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账号激活,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时选择“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注册指引见“附件4”、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5)。
(1)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前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2)已注册过但发生工商更名,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创新局审核后完成更名(高企更名手续办理详见“附件3”)。
(3)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市科技创新局,以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可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详见“附件6”),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鼓励使用数字签名。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详见“附件7”)。
1.市区联动做好企业申报宣传发动工作。为完成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科技创新局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多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业务培训辅导会,解读高企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管理、人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财务等科技管理制度。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力争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参与重新认定率达95%以上。
2.各区完成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8”),按照有关回避原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申报当年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实际情况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和收回企业签署的《申报单位承诺书》。各区科技部门应加强管理服务举措创新,合理安排核查时间及人力资源,统筹开展日常核查和定期重点核查,并将开展现场核查的时间、路线、专家等相关安排提前报送市科技创新局,以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跟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并记录存档(现场照片、视频等)。
3.市科技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省科技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须按各批次时间安排将各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申报单位承诺书》扫描PDF电子版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各区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科技厅,对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未能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表的申报企业不予推荐,受理窗口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型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申报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指导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因高企申报中使用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是重要的支撑材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企业申报质量、申报诚信,请我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行业协会,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报省高企认定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加强申报组织力度和提升服务能力。高企高质量认定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部署的重要体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以高企为代表的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创新驱动能力指标。每年高企申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供高质量开展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各有关企业应积极参与申报培训、自评自测和有关问卷调查,可主动向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反馈申报问题和难题。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欢迎向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人、市科技创新局主管科室和具体业务受理服务窗口咨询(详见“附件9”)。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通知》原文。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