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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工作者之家”组织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8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十大”精神,发挥科协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科技工作者之家”组织建设,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开展2022年度“科技工作者之家”组织建设。具体通知如下:

  组织建设:聚焦基层组织“四缺”问题,探索与教育、医疗、民政、供销、工信等部门共建共享阵地,完善科协组织建设制度和工作平台,建立长效性、规范化的建家交友机制,提高科协组织服务力。健全与中国科协组织库人才库联动机制,推动组织建设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三长”工作,以“三长”带“三队”建“三会”,积极融入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共服务:为本地区科技工作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强化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引领,与“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创中国”平台形成资源共享。探索开展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科技工作者团结引领的机制和举措。根据“科创中国”需求库中的技术、人才需求,设立科创联络员,开展技术经理人试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或人才合作项目。

  调研咨询:开展科技工作者情况调研,了解本地区本领域科技工作者总体状况和群体结构,为做好科协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建立本单位完善的科协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出台建家交友工作的保障举措。建立“三长”长效工作机制,“三长”队伍不少于50人。按标准遴选进入中国科协组织库人才库的科技组织信息1000条以上、科技人才信息2000条以上。

  (2)建立不少于20人的科创联络员队伍,针对本市“科创中国”需求库中的技术、人才等需求响应率不低于30%。

  (3)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咨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技能培训等科技工作者公共服务不少于7次,覆盖科技工作者不少于500人次。

  (4)在“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创中国”等平台上传科技人才信息不少于50项。

  (6)项目承担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总结工作成果、亮点、问题及下一步举措,提供相应绩效指标完成证明,作为验收材料。

  组织建设:完善科协组织制度和工作平台,建立长效性、规范化的组织机制,提高科协组织服务力;探索或巩固高校科协办事机构的独立运作机制;探索高校科协承接期刊建设、同行评价、科研成果转化、学术组织联动等机制;推动建立高校科协联合体,以轮值等方式开展工作,增强工作实效。

  联系服务: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强化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引领,与“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创中国”平台形成资源共享。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政策宣讲、心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组织各类产学交流活动,促成校企合作。

  调研咨询:开展高校教师、科研管理人员等群体调研,了解其政治思想、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为做好科协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建立本单位完善的科协组织制度和常态化工作机制,高校科协工作活跃度有效提升,高校科协个人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

  2.建立不少于20人的科创联络员队伍,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的产学研对接等公共服务不少于7次,覆盖科技工作者不少于500人次。

  3.在“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创中国”等平台上传科技人才、技术资源不少于50项。

  4.形成关于本校或本地区科技工作者状况或科技人才成长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

  5.项目承担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总结工作成果、亮点、问题及下一步举措,提供相应绩效指标完成证明,作为验收材料。

  组织建设:完善科协组织制度和工作平台,建立长效性、规范化的组织机制,提高科协组织服务力;在企业(园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科协工作,广泛推动各类科技人才加入科协组织。

  联系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强化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引领,与“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创中国”平台形成资源共享。结合“科创中国”建设,加强对相关产业领域科技创新的服务,促成科研成果转化或人才合作项目;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心里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

  调研咨询:开展本单位或本行业领域科技工作者的调研,了解其政治思想、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争取为企业科技工作者建档立卡,为做好企业科协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企业(园区)科协组织建设得到稳步强化,工作活跃度有效提升,个人会员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

  2.建立不少于20人的科创联络员队伍,开展面向科技工作者的产学研对接等公共服务不少于7次,覆盖科技工作者不少于700人次。

  3.在“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科创中国”等平台上传科技人才、技术资源或创新需求不少于30项。

  4.形成关于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科技工作者状况或科技人才成长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

  5.项目承担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总结工作成果、亮点、问题及下一步举措,提供相应绩效指标完成证明,作为验收材料。

  市级和县级科协,经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科协批复成立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

  1.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以其高校、企业、园区(管委会)作为独立法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主体工作由本单位科协组织承担完成。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自发布申报通知起至2022年6月21日,逾期提交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6月15日15:00通过视频方式召开项目申报说明会(腾讯会议号:),欢迎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参会。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填写要求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和内容规范,并在封面页顶右侧注明要申报的项目编号。申报单位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谎报、编造内容。

  2.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还须附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科协同意其成立科协的复印件1份。请用文件袋密封,并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密封后邮寄至指定地址(见联系方式)。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二)项目执行期间中国科协将进行调研督导,完成后各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供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工作成效证明和其他辅助材料,履行验收程序。

  (三)中国科协将适时安排工作交流活动,发掘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参与。